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书画研究室
研究会会员章程
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书画研究室
研究会会员章程
一、总 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书画研究室,是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为基础,整合北京大学校内外具有不同学术背景的相关研究力量组成的专门从事历史文化资源研究的学术科研机构。依托北京大学之特殊优势,志在改变现存的对文化资源的分散研究的现状,实现多学科对古今文化资源研究的整合,努力汇集多学科综合研究的优势,建立集研究、培训、交流和咨询、论坛为一体的学术机构,实现多学科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整合。
第二条:书画研究室是以开展书画创作研究、书画产业开发培训、组织国内外书画交流、学术论坛等为主要任务的学术活动团体。北京大学资深教授、著名美学家、书画家杨辛先生任名誉主席,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历史学系主任牛大勇先生任研究会主席,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副所长雷原先生、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高译先生、中国书法院副研究员、著名书画家曾翔先生任副主席,北京大学资深教授、蔡元培研究会秘书长陈洪捷先生任艺术总监,《中国书法》杂志编辑部主任朱培尔先生、《书法导报》社副总编姜寿田先生、荣宝斋画院教授、著名书画家邵岩先生任艺术副总监,北京大学博士后、著名书画家刘墨先生任总策划,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美术评论家陈传席先生任学术主持,北京大学书法艺术研究所办公室主任、书画研究室主任、《书画研究》杂志社社长兼主编牛耕耘先生任秘书长。
第三条:书画研究室顾问: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文怀沙先生、北京大学资深教授汤一介先生、乐黛云女士、陈玉龙先生、楼宇烈先生、国际书法家协会主席、北京大学书法艺术研究所客座教授刘正成先生、中国书协理事、国家画院教学部主任曾来德先生、中国书协篆刻委员秘书长崔志强先生、中国美协副秘书长张旭光先生、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研究员、古文字专家李钟淑女士,韩国《月刊书艺》杂志社社长崔光烈先生。
第四条:书画研究室下设:中青年书画研究会、少儿书画研究会、书画创作研究部、书画产业培训部,交流展览部、学术论坛部、研究室办公室及评审委员会。中青年书画研究会以组织联络全国中青年书画家及书法美术爱好者使其发展成为研究会会员为职责,重点推出中青年书画家,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研究。少儿书画研究会负责组织联系全国少年儿童书法美术爱好者,为书画研究会发现培养后备力量。书画创作研究部以研究创作为宗旨。书画产业培训部负责组织国内国际书法美术的培训、教育工作。交流展览部负责国内外书画交流、展览服务工作。学术论坛部负责论坛、艺术讲座等活动。各职能部门,依照本研究室章程开展工作,广泛团结各界书画艺术人才,组织学术研讨、艺术交流、展览、培训、艺术讲座等多种活动,发现人才、培育人才、造就人才,以推出书画人才为己任,以提高书画艺术精品为主导,进而促进中国书法艺术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本研究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与各界的广泛交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会务活动。
二、任 务
第六条:本会对会员及书画艺术工作者,有联络、协调、组织、服务的职责。
第七条:本会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传统文化、深入生活并通过各项活动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创作和理论水平;重视发展和培养人才,为促进中国书法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第八条:本会促进和加强与其他书画艺术团体联系和交流,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弘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第九条: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会 员
第十条:申请入会条件:凡在书画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书画工作者和书画爱好者赞成拥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拥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从事书画教学、书画编辑、书画活动组织工作成就突出的中青年。
2、参加过2次省(市)级以上的书画篆刻展览。
3、在省(市)级以上书画专业报刊上发表过作品或出版过书画专著、专辑者。
4、申请入会者,须有2名会员推荐、单位推荐,本研究会可直接发函邀请入会。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按时交纳会费(每年会费共360元,包括不定期一份报纸、杂志等)。
2、入会人员需交代表作品两幅,作为本研究室存档,作品不退。(4尺 或4尺对开为宜)。
3、入会人员需交6张2寸彩照(会员证及存档用)。
4、按时参加由本研究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待遇:
1、建立会员艺术档案,存入北京大学书画人才数据库。
2、每年不定期组织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如与书画名家联谊、交流笔会、讲座论坛等。
3、每年在《北大书画研究》网站及《北大书画研究》杂志上公布优秀会员名单、并选登部分会员书画作品。
4、优秀作品优先发表在《北大书画研究》杂志和《北大书画研究》网站上。
5、自愿参加本会《北大书画研究网》的会员个人网页宣传活动,建制会员个人的宣传网页,请附个人资料、作品、及活动照片,制盘或发邮件,每年760元的网页维护费,可免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对本会工作、工作人员有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按时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犯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者,经本会理事会议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权。会员经常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并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组 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推荐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理事会推荐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艺术总监1名,艺术副总监若干名,由以上人员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会员当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本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荣誉职务:名誉主席和顾问,由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评审委员会、中青年书画研究会、少儿书画研究会等部门,评审委员会由理事会聘请。
五、其 它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活动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北京大学历史文化资源研究所书画研究室审批。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